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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消防条例》今起施行

编辑:西安东鳐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2018/06/26
近日,经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太原市消防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白国宝介绍说,条例涉及消防安全职责、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和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构建了权责分明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专章就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补充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加大了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力度,细化、扩大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范围,有利于推动消防安全职责的有效落实。

条例强化了消防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设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条款,强化了政府领导机制;设定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机构的信息通报制度,强化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条例完善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设置了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也应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规定以及修改消防设计须重新申报的规定;设置了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不得施工的条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增设了消防前置审批的规定,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有关事项进行审批时应将消防部门的意见作为其审批条件之一,有效防止了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

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高建友告诉记者,条例还设置了“消防组织”一章,进一步将专职消防队细化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明确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人员、消防应急疏散分队等消防组织建设要求;突出强调了应急救援工作,在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消防条例》的基础上,就应急救援工作的队伍组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职能、指挥机制等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为太原市下一步深入推进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依据。